陕西规定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1小时内到达救助
新华网西安1月18日电 (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民政厅日前就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救助,无法到达的,应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先期救助。
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了流浪乞讨人员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及时救助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陕西省民政厅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应加大主动救助力度,扩大上街巡查范围,延长巡查时间,及时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
陕西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以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安排护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遵循“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食物和详细的求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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