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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已确认使用童工12人 9人在核实

中国新闻网 2007年06月23日 【字体:

  中新网6月22日电 国务院联合工作组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孙宝树今天下午在新闻通气会上说,山西少数“黑砖窑”厂非法使用童工,通过排查,现已确认童工12人,另外9人的年龄正在核实中。

  孙宝树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通过排查,现已确认童工12人,另外9人的年龄正在核实中。在这些人员中,有3人系被拐骗。目前这些人有的已被公安机关护送返乡或由亲属领回,有的由当地政府暂时安置,劳动保障部门对使用童工的6个砖窑厂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3名童工被拐骗的问题重点展开了调查。

  已查清,拐骗童工周某的犯罪嫌疑人为永济市下麻坡村工头姚海潮,现正在全力追捕。针对社会关注的在山西黑砖窑打工的8岁童工吴某某,工作组于6月17日专程赴运城市万荣县找到了吴某某及其父亲,经查明,吴某某,男,12岁,1995年2月23日出生,云南省昭通人,父母离异,跟随在万荣县砖窑厂打工的父亲共同生活,有时帮其父干活,不领取工资报酬。根据工作组的要求,当地政府已免费安排吴某某在小学三年级就读,由于该砖窑厂已经被取缔,经劳动部门协调,其父亲已被安排在劳务站工作,生活基本稳定。

  孙宝树指出,中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历来高度重视,对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态度非常坚决。早在1998年,就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就业年龄公约,我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对违法用工单位规定了处罚措施。《刑法》规定,对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构成犯罪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严厉地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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