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孩子遭绑架失踪一年 三地警方至今不立案
本报安康讯(记者 吴琛)14岁的孩子2006年4月6日晚上离家后失踪,20多天后家长收到要挟勒索短信,当心急如焚的家长向公安局报案时,公安局以孩子是否遭绑架及绑架地无法得到确认,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至今没有立案。
孩子失踪
家长收到十余条勒索短信
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东城门居委会居民吴甚财告诉记者:2006年4月6日,其14岁的儿子吴阳(紫阳县城关一中初一学生)晚上9时离家后失踪,家人找遍了所有亲戚和他可能去的地方,都没有找到,第二天到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认为孩子是外出游玩去了,让他在家等几天,说不定就回来了。但等到5月2日,吴甚财接到儿子从广西南宁发来的手机求救短信,5月3日,吴甚财再次到城关派出所报警,并按城关派出所的建议,到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截止到5月11日吴甚财陆续收到从广西南宁和广州市(手机号籍属地)发来的十余条手机短信,内容都是以绑架儿子相要挟要求他汇款转账到一个账户才能放了其儿子。
不予立案
警方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十余条要挟勒索短信让吴甚财认定儿子是被人绑架了,他数次前往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请求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立案解救儿子,但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认为吴阳是否遭绑架及绑架地无法得到确认,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认为吴甚财应该到短信的发出地(南宁和广州市)去报警,由广西南宁或广州市公安局先立案后,紫阳县公安局才能着手协助调查。
吴甚财遵照紫阳县公安局的要求,电话向广西南宁和广州市公安局报警,请求立案解救儿子,但对方要求先由失踪孩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后他们才能协助调查。双方都不立案,万般无奈的吴甚财只能自己和亲朋们四处打听寻找失踪的孩子,但整一年了孩子仍然杳无音信,生死未卜。失踪的爱子让吴甚财夫妻和家人寝食难安。刚40岁的吴甚财更是急白了满头的黑发。
目前未立案
仍处于立案前的调查阶段
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教导员李小虎告诉记者,据了解,吴阳是与邻居小孩产生矛盾后离家的,是否遭绑架及绑架地无法得到确认,不符合立案条件,目前未立案,仍处于立案前的调查阶段。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虽没立案,但做了大量的工作,尽力查找吴阳的下落。接到吴甚财报警后,曾根据勒索短信的手机号码,先后向南宁和广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发了3次协查传真,但均无回音。安康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刑事案件立案必须要有犯罪事实和管辖权,既可以在案发地报警,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立案,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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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安康讯 14岁的少年吴阳失踪一年多了,然而紫阳县公安局至今不予立案侦查。
据紫阳县城关镇东城门居委会居民吴甚财说,去年4月6日晚上9时,就读于县城关一中初一的儿子吴阳离家后失踪。次日,吴甚财向城关派出所报警。同年5月2日,吴甚财的手机接到一条短信息:“我被困南宁来接我。”“会不会是孩子发出的求救?”吴甚财遂给派出所报告了这个情况。城关派出所让他向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此后的10多天里,吴甚财陆续收到10余条短信。这些短信有的是广西南宁的号码,有的是广州的。其中,9日至14日发自广州号码的短信,语气凶狠:“吴阳在我手上,不要报警,如果报警的话,你们永远见不到他。准备1万元。”并给了一个银行卡号。
面对勒索短信,吴甚财和家人为吴阳的安危担忧。他们多次前往公安局刑警队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儿子救出险境。但是,却总是得到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不符合立案条件,无法立案”的答复。“儿子在县里失了踪,这案子怎么就立不了呢?”刚刚40岁的吴甚财,急白了头发。
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教导员李小虎对此说,吴阳是否是在紫阳县遭到绑架这一事实无法得到确认,按照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不符合在紫阳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吴甚财应向信息发出地南宁或广州公安机关报案。李教导员同时表示,虽然尚未立案,但刑警队曾根据勒索短信的手机号码归属地,先后向南宁和广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发了3次协查传真,但均无回音。
昨日下午,就此案是否应由紫阳县公安机关立案的问题,陕西省公安厅法制处执法监督科赵警官向记者明确表示:依照相关规定,失踪者吴阳户口所在地紫阳县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报案并立案调查。
据了解,就在吴阳失踪的同一年10月20日,紫阳县城曾发生小学生遭挟持案件。由于学生家长发现及时,被挟持的4名小学生在县城一家客栈内被警方解救。文/图记者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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