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女寻亲生女一身疲惫
南方网讯 近日,佛山市中院对一起精神损害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告阿芳(化名)向曾经是他的男朋友的区某索赔近50万元。阿芳之所以提出如此高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因为其后面隐藏着一段寻找被区某抛弃的亲生女儿的曲折故事……
受骗:遇上花心郎生下不幸女
阿芳向记者讲述,1997年4月,当时23岁的阿芳与堂嫂一起逛街,碰到了堂嫂的一个朋友。经这个朋友介绍,阿芳认识了区某。
随后,区某频频出现在阿芳打工的服装店里,花言巧语慢慢地打动了阿芳的心。不久,阿芳就与区某发生了关系。
其后的日子,两人一直同居。但区某经常会以出差为由离开阿芳,常常是一走就是很长一段时间,且音信全无。阿芳对区某很信任,但她并不知道,区某早已有了老婆,还生有一男一女。
慢慢地,阿芳察觉到区某是个花心的人。就在准备与区某分手的时候,阿芳忽然发现自己怀孕了。惊慌失措的她马上找来区某商量。阿芳不愿意要孩子,但区某却固执地要阿芳将孩子生下来。两人为此争执了三个晚上。
此时,区某又玩起了“消失”战术,近5个月不见人影。阿芳每天都盼望着区某能回来陪她去医院拿掉孩子。她挺着肚子,找到任何一个可能知道的人,打听区某的下落。
终于,阿芳找到了区某,她这才发现,区某原来有了老婆。区某的老婆大发雷霆,而受了气的区某又将怒气发泄在阿芳的身上。
此时的阿芳更不愿意要这个孩子。但在已怀孕八个月的情况下,却只能将孩子生下来。苦捱了两个月阿芳一个人来到医院,区某并没有出现,而她的家人也因为她未婚先孕而与她断绝了关系。阿芳通过电话找到区某的朋友,让他帮忙找区某。区某到了医院,但在甩下一千元钱后,就再也没有回头……
寻女:女儿被抢走并送养他人
阿芳生下一个女孩,取名小辛(化名),小辛一直体弱多病。虽然日子艰苦,但看着小辛的一天天长大,阿芳感到了欣慰。
已无工作的阿芳向区某讨孩子的抚养费,而区某却说没钱,拒绝拿出一分钱。
终于,区某被阿芳惹烦了。为了摆脱阿芳再讨抚养费的纠缠,在小辛出生仅6个月的时候,区某强行将小辛抱走。阿芳死死拽住区某的衣服,还跪在地上求区某不要带走孩子。可是,区某根本不理会阿芳,用力甩开阿芳,撒腿就跑。
抢到孩子的区某并不将小辛带回家抚养,他带着孩子来到自己的相好之一———发廊妹严某处。严某找到了一对愿意要小辛的夫妇———高明市明城的胡某、李某夫妇。
通过严某与胡氏夫妇商量,胡某、李某以拾到弃婴为由,骗取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出具了弃婴证明。之后,胡某、李某向高明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小辛(姓名也被更改)的收养手续。民政部门向胡某、李某派发了收养小辛的《收养证》。
此时的阿芳正在苦苦追查小辛的下落。为了从区某口中得到小辛的下落,阿芳在区某的住处整整等了两年,每天下午,她就会站在区某的家门口,一直等到凌晨……
一开始,区某看见阿芳在自己家门口拦自己,每次都拳脚相加,次次都打得阿芳浑身是伤趴倒在地上。可第二天,他又看到阿芳出现在他面前。渐渐地,区某胆怯了,他一看到阿芳就跑,再后,就干脆经常不回家住。
阿芳也绝望了。终于一天,她带上半瓶安眠药,找到区某,“如果你不告诉我小辛在哪里,我就死给你看!”看着阿芳吞下半瓶安眠药,区某没有抢救,而是溜了。巡警发现了昏倒在路边的阿芳,才将阿芳从死亡边缘给拉了回来。
终于,阿芳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称自己的孩子被区某抢走并失踪,请求帮她找回孩子。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终于查到了小辛现在被明城的胡某、李某夫妇所收养。
诉讼:讨回女儿和3.6万抚养费
小辛被人收养,阿芳的心情是复杂的:她想让自己的骨肉回到身边,但她也深知,以自己的条件,不但不能给小辛幸福,还可能让小辛过着忍饥挨饿的日子。
可是,当她终于见到自己朝思暮想的小辛时,她惊呆了,面前的小辛是怎样的一副惨状呀,蓬头垢面,面黄肌瘦,神情呆滞,根本不是自己原先想象的健康活泼的样子。阿芳决定要回孩子,由自己来抚养。
2001年5月9日,阿芳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胡某、李某对小辛的抚养关系,并向区某讨抚养费。法院2001年6月25日作出判决,胡某、李某将小辛归还阿芳抚养,并由区某支付阿芳36000元作为小辛的抚养费。区某不服,佛山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之后,阿芳与区某再一次对簿公堂。阿芳称,自从与区某相识并成为未婚妈妈后,朋友的眼光、家人的不原谅以及感情的挫伤,之后又将作为精神支柱的女儿抢走。她要求区某赔偿精神损失和为寻找女儿的花费共494000元。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芳的大多数赔偿请求没有证据支持,所以予以驳回,最后判区某赔偿阿芳精神抚慰金5000元。佛山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编辑:刘曼)
受骗:遇上花心郎生下不幸女
阿芳向记者讲述,1997年4月,当时23岁的阿芳与堂嫂一起逛街,碰到了堂嫂的一个朋友。经这个朋友介绍,阿芳认识了区某。
随后,区某频频出现在阿芳打工的服装店里,花言巧语慢慢地打动了阿芳的心。不久,阿芳就与区某发生了关系。
其后的日子,两人一直同居。但区某经常会以出差为由离开阿芳,常常是一走就是很长一段时间,且音信全无。阿芳对区某很信任,但她并不知道,区某早已有了老婆,还生有一男一女。
慢慢地,阿芳察觉到区某是个花心的人。就在准备与区某分手的时候,阿芳忽然发现自己怀孕了。惊慌失措的她马上找来区某商量。阿芳不愿意要孩子,但区某却固执地要阿芳将孩子生下来。两人为此争执了三个晚上。
此时,区某又玩起了“消失”战术,近5个月不见人影。阿芳每天都盼望着区某能回来陪她去医院拿掉孩子。她挺着肚子,找到任何一个可能知道的人,打听区某的下落。
终于,阿芳找到了区某,她这才发现,区某原来有了老婆。区某的老婆大发雷霆,而受了气的区某又将怒气发泄在阿芳的身上。
此时的阿芳更不愿意要这个孩子。但在已怀孕八个月的情况下,却只能将孩子生下来。苦捱了两个月阿芳一个人来到医院,区某并没有出现,而她的家人也因为她未婚先孕而与她断绝了关系。阿芳通过电话找到区某的朋友,让他帮忙找区某。区某到了医院,但在甩下一千元钱后,就再也没有回头……
寻女:女儿被抢走并送养他人
阿芳生下一个女孩,取名小辛(化名),小辛一直体弱多病。虽然日子艰苦,但看着小辛的一天天长大,阿芳感到了欣慰。
已无工作的阿芳向区某讨孩子的抚养费,而区某却说没钱,拒绝拿出一分钱。
终于,区某被阿芳惹烦了。为了摆脱阿芳再讨抚养费的纠缠,在小辛出生仅6个月的时候,区某强行将小辛抱走。阿芳死死拽住区某的衣服,还跪在地上求区某不要带走孩子。可是,区某根本不理会阿芳,用力甩开阿芳,撒腿就跑。
抢到孩子的区某并不将小辛带回家抚养,他带着孩子来到自己的相好之一———发廊妹严某处。严某找到了一对愿意要小辛的夫妇———高明市明城的胡某、李某夫妇。
通过严某与胡氏夫妇商量,胡某、李某以拾到弃婴为由,骗取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出具了弃婴证明。之后,胡某、李某向高明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小辛(姓名也被更改)的收养手续。民政部门向胡某、李某派发了收养小辛的《收养证》。
此时的阿芳正在苦苦追查小辛的下落。为了从区某口中得到小辛的下落,阿芳在区某的住处整整等了两年,每天下午,她就会站在区某的家门口,一直等到凌晨……
一开始,区某看见阿芳在自己家门口拦自己,每次都拳脚相加,次次都打得阿芳浑身是伤趴倒在地上。可第二天,他又看到阿芳出现在他面前。渐渐地,区某胆怯了,他一看到阿芳就跑,再后,就干脆经常不回家住。
阿芳也绝望了。终于一天,她带上半瓶安眠药,找到区某,“如果你不告诉我小辛在哪里,我就死给你看!”看着阿芳吞下半瓶安眠药,区某没有抢救,而是溜了。巡警发现了昏倒在路边的阿芳,才将阿芳从死亡边缘给拉了回来。
终于,阿芳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称自己的孩子被区某抢走并失踪,请求帮她找回孩子。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终于查到了小辛现在被明城的胡某、李某夫妇所收养。
诉讼:讨回女儿和3.6万抚养费
小辛被人收养,阿芳的心情是复杂的:她想让自己的骨肉回到身边,但她也深知,以自己的条件,不但不能给小辛幸福,还可能让小辛过着忍饥挨饿的日子。
可是,当她终于见到自己朝思暮想的小辛时,她惊呆了,面前的小辛是怎样的一副惨状呀,蓬头垢面,面黄肌瘦,神情呆滞,根本不是自己原先想象的健康活泼的样子。阿芳决定要回孩子,由自己来抚养。
2001年5月9日,阿芳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胡某、李某对小辛的抚养关系,并向区某讨抚养费。法院2001年6月25日作出判决,胡某、李某将小辛归还阿芳抚养,并由区某支付阿芳36000元作为小辛的抚养费。区某不服,佛山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之后,阿芳与区某再一次对簿公堂。阿芳称,自从与区某相识并成为未婚妈妈后,朋友的眼光、家人的不原谅以及感情的挫伤,之后又将作为精神支柱的女儿抢走。她要求区某赔偿精神损失和为寻找女儿的花费共494000元。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芳的大多数赔偿请求没有证据支持,所以予以驳回,最后判区某赔偿阿芳精神抚慰金5000元。佛山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编辑: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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