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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启事被当作小广告铲除 家属能否设立布告栏

东方网 2012年11月04日 【字体:

寻人启事被当作小广告铲除 家属能否设立布告栏

余儒文 绘

  东方网10月11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走失家人本就让家属焦急万分,救命的寻人启事却被当成小广告不允许随便张贴。十一期间,熊先生为了找走失的老父亲,一晚上张贴的寻人启事第二天一早就被当成小广告铲除了。熊先生一家只能换其他形式寻人,甚至还在移动电视上投放了寻人广告。最终,老人在闵行被找到,但离走失已经有7天了。

  熊先生觉得,老人走失后的24小时是“黄金时间”,此时不允许张贴寻人启事,等于无情地将亲属的希望“浇灭”了,“公园、社区为何不能开辟一个张贴类似公益广告的张贴栏呢?”

  寻人启事通宵张贴 第二天全不见

  9月29日在普陀长风公园走失的老父亲终于在10月6日一早于闵行龙吴路金都路附近被找到了,但熊先生向记者回忆起寻找80高龄的老父亲时,还是阵阵叹息,“真是一把辛酸泪啊,实在太无奈了。”

  原来,29日当天上午10点,熊先生一家发现独自去长风公园早锻炼的老父亲迟迟没有回家,他们就开始在长风公园以及附近主要马路进行寻找。各家亲戚也分头行动,根据老人体貌特征,熊先生印了几百份寻人启事,“多数是四分之一A4纸大小,也有二分之一和整张A4大小的。”

  熊先生的目标人群是早上去公园进行晨练的人,“因为晨练的人最有可能看到过我的父亲。”于是一家四五人拿着寻人启事,在当天深夜11点多去公园附近进行张贴,“一直贴到第二天早晨五六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怒江路等主要马路边的电线杆、树上都贴了。”结果,第二天上午七八点,熊先生就在大渡河路上看到铲除寻人启事的人员,“他说这些都算小广告范畴,看到贴在公共领域都要及时清理掉。”

  看到希望被“浇灭”,熊先生说“他整个人都在发抖”。最后他们只能做了十几个两米高的易拉宝广告,另外在移动电视上投放了4天的寻人广告,“也发了相关微博,为了找到老父亲,肯定是不计成本的。”

  社区、公园均无地点张贴寻人启事

  让熊先生无奈的是,公园、社区均不允许张贴寻人启事,“我本想在周边小区内都贴上一张寻人启事,周围人看到老人的可能性远大于其他地方。可是就连在自家小区内想张贴都遭到了门卫的阻止。”

  昨日,记者来到普陀区的长风公园,在位于大渡河路上的长风公园4号门,记者询问能否张贴寻人启事时,公园门卫练练摇头:“公园里不能随意张贴,寻人启事也算小广告一类,如果每个走失人员的家属都来张贴寻人启事的话,那公园岂不是乱套了。”

  她表示,如果要寻找走失人员,可以和公园值班室沟通,“可以把走失人员的体貌特征告诉值班室人员,他们会通知公园各个大门进行特别留意。张贴寻人启事是行不通的。”

  而周边小区也对寻人启事说“不”。在大渡河路上的537弄小区,门卫就告诉记者小区内不允许张贴任何小广告,包括寻人启事,“你贴在里面也没用,还破坏小区环境。”而在怒江路上的星风花苑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走失人员是本小区居民,可以在主路口的宣传窗内张贴寻人启事,“非小区人员张贴是不被允许的,会影响小区整体环境。”

  对于这些问题,熊先生提议说是否能在公园、各个小区等人流较大的地方专门辟出一个布告栏让人张贴寻人启事或者公益广告,“这样既不会影响市容,也能使我们有个张贴的渠道,找人是件十万火急的事情啊。”

  》相关部门回应

  曾考虑设立张贴栏 但要和街道居委会沟通

  普陀区绿化市容管理局宣传科的蒋先生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在栏杆、电线杆、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无论内容,只要有碍观瞻就必须清除,“如果我们清除不及时,不少市民还会打来电话敦促及时清理。”对于小广告内容,对方表示的确没有详细分类,“这可能对一些仅靠寻人启事找寻人员的家属来说不公平,也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

  他表示,有关部门也考虑过设立专门的张贴栏,“定时定点进行张贴,但这也得与街道、居委会进行沟通。所以现在我们只能采取‘堵’的形式进行清理。”

  另外,蒋先生也表示,一些市民也要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不少寻人启事张贴后就没有“回收”那一步,“所以我们必须及时清除。每个市民都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享受文明的同时也该自觉维护文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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