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任人肉搜索找人影响社会,违背社会道德
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找人违背社会道德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很多时候是一种无奈。许多明显违背社会道德普世价值的事件,未必违法违规,很难受到惩戒,网友们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行为。 “我们每个人必须问问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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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敏呼吁,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响社会安全。近来各种网络调查都显示,网上不少群体乐于做搜索“猎手”,但普遍不愿成为被搜索的“鱼肉”。 张健敏指出,眼下,受到网络“人肉搜索”伤害的当事人还无法讨回公道。
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往往敷衍塞责,采用“事后审查”的办法,即事后删除违法信息或者由权利人主张权利受损的信息。 其实争论的核心焦点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隐私权。法律专家指出,我国《民法通则》上有关于保护个人隐私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关键在于一项行为的产生,是否对被披露人的社会形象产生损害。
那么,谁来承担侵犯隐私的责任呢? 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律师曾是美国哈佛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他认为,“人肉搜索”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因为网站提供“人肉搜索”是一种商业模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并非违法的主体,而是客体,主体还是网站,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侵犯隐私权与引发“网络暴力”行为之外,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缺乏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正在各大网络的激烈商战硝烟中走向商业化应用之路。
商建刚说,目前国内的“人肉搜索”已经渐成一种商业模式,已经有许多大的互联网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参与其中。“我们应健全法制,管住网络服务提供商,让他们负起责任,确保‘人肉搜索’不触及法律底线。
‘人肉搜索’这项业务本身没有问题,但开展须规范管理,可以搜索、不得侵权。”商律师认为。 张健敏也认为,政府对于国内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加强管理,让它们在服务条款中严格界定属于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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