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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上写满寻人启事

滨州日报 2013年09月09日 【字体: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近日,笔者在一家商店用50元人民币购买香烟时,商家给找了一张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笔者也没看就离开了。过了几天,笔者从兜里取钱买东西时,无意中看到商家那天找给的人民币上竟然密密麻麻地用圆珠笔写满了寻人启示,整个钱币面目皆非。巧合的是另一商家为笔者找零时,一张1元人民币竟成了“记录本”。

  《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或玷污人民币。在人民币上写字,即使没有使之损毁的故意,写字总是故意的,而写字必定要损毁人民币的原来形态,因此,该行为是违法的。人民币是国家金融制度的体现,是国家保证市场流通的一种手段。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承担着商品交换的流通作用。特别是一些小额人民币铸币,其铸造价值往往比其标示的价值还高,毁损人民币会人为增加人民币发行基金,有时还可能造成小额人民币的流通短缺,不利于市场上人民币的找换,给国家造成浪费。

  这位寻人者把人民币当作了寻人便条,显然不合适。有鉴于此,笔者希望金融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多加宣传,提醒大家爱护人民币,切莫让人民币受到不应有的损毁。(记者 张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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