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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国内反拐工作现状

新浪传媒 2012年12月21日 【字体: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国内反拐工作现状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


  2012年11月30日,新浪传媒论坛第二期在北京开讲,本期论坛以“正义,为了尊严——反拐报道中的法与 理”为主题,来自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反拐办以及传媒界精英、社会专家等分享反拐见解体会。

  以下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主题发言:

  很高兴有机会出席这个论坛,首先我代表公安部打拐办,向论坛的举办方,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反拐办公室,还有新浪网新闻中心表示感谢。我刚才看了一下名单,在座的各位都对我们反拐宣传工作做了贡献,我不一一列举了,其中很多我都很熟悉。

  为什么要举办这个论坛,我是非常支持的,之前他们向我们打拐办征求意见我都主张要办这个论坛,原因在于宣传工作对于反拐、打拐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在2007年制定国家第一个反拐行动计划,部署开展反拐工作。从2009年组织开展全国反拐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到目前还在继续,应该讲目前反拐和打拐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中间媒体的宣传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我负责这项工作,体会更深。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们国家反拐和打拐工作的情况。

  拐卖犯罪影响严重,牵扯到国民的切身利益,国务院非常重视。比如在去年的时候,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做了一个批示派给我们打拐办,打拐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不懈的抓下去;要求今年打拐工作不能放松,他是2011年年年底提的,对2012年打拐工作的要求。

  最近这些年我们在打拐方面做了这样几项工作。

  第一个,持续不断推动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打。高压严打严格说不是准确的法律用词,实际上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行动的方式,集中警力和经费,对拐卖犯罪主动进攻,坚决打击。实践证明,专项行动的方式对于突出的犯罪打击是非常有效的。我们从2009年开始部署这个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第二个,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了一系列的机制,不断提高打击和解救工作的水平。这中间比较重要的,包括一场三包责任制,要求各地在接到儿童失踪反拐报警中,要由县市区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长,承担破案、解救受害人和安抚受害人三项工作,案件不破,责任不能撤销。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中,只有拐卖案件是提出了这个要求,其他的不管是杀人案件,还是爆炸案件,公安部都没有要求县市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指挥侦办,对拐卖儿童案件提出了这个要求,这是公安部正式对各地发出的通知。实际上由县市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可以调动更多的资源投入这个案件的侦办工作,确保能够尽快破案,解救这些受害人。

  第二个,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因为儿童被拐之后他会在短时间内被犯罪分子转移,而且拐卖案件特点是大区域,跨范围作案,如果不在最短时间内把犯罪分子抓到,把被害人转移出来,他很快会被转移到外省,对以后的查找很困难。针对这个情况我们从2011年6月1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这个机制要求县市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儿童失踪或被拐报警之后,迅速调用相关警种的警力开始查找。这里用的失踪不是被拐,被拐是要有证据证明,失踪是不需要有证据证明,所以失踪的时候要启动快速查找。这个机制成效也非常明显,实际上动用整个公安机关的力量查找这些失踪和被拐的儿童。这里面其实有很多是走失的,但不是被拐。孩子很小,他一旦走失,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动员,靠他本人的力量可能难以找回。如果走失的孩子被别人带回家自己养,或者送给别人抚养,后果实际上跟孩子被拐是一样的。

  第三个,我们部署各地开展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建立了全国打拐的DNA信息库。儿童被拐之后最大的问题,他被拐多年体貌特征发生变化,即使父母站在他面前他也认不出来。后来我们从2006年建了全国被拐DNA信息库,跟这个库配合,要求各地全是发现来历不明儿童要进行入库比对,凡是失踪儿童拐卖的父母都要入库。这个世纪上是一个长效机制,信息库会一直存在。

  第四个,公安部直接指挥对重特大跨省拐卖犯罪网络直接进行侦查。拐卖是大区域,跨范围作案,由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开展侦办难度比较大。针对拐卖犯罪的形式,我们要求各地凡是发现了重大的拐卖犯罪线索,都要立即报告公安部,由公安部统一指挥涉案地开展侦查。我们从去年2.21和6.8专案,已经直接组织指挥10几起专案都是涉及拐卖,每一次都做了宣传。在座各位很多都参加过这个宣传。这里面有拐卖儿童案件,拐卖妇女案件,还有跨国拐卖案件。

  第五个,我们针对一些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比如我们部署开展了打击拐卖操纵新疆籍拐卖犯罪的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是解救被控制新疆籍青年人,严厉打击操控者。针对街头组织利用儿童乞讨的问题,我们和民政部联合开展了打击的专项行动。这个成效也很明显,现在在街头乞讨的儿童显著减少。民政部跟我们提的目标,今年年底之前要在大城市集中消除。

  第六个,我们加大了宣传工作,通过微博和这些新兴的媒体,搜集我们的犯罪线索,发动群众和拐卖犯罪做斗争。同时我们和志愿者和被拐儿童的家属经常地进行沟通。

  最后一条,我们加强与相关国家警方的合作,建立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比如在今年3月份,公安部直接指挥广东公安机关和澳门警方联手,破获了团伙拐卖妇女强迫到澳门卖淫案件。今年8月份,公安部直接指挥福建公安机关与台湾地区艺林署联合行动,侦破了一个拐骗大陆妇女赴台湾强迫卖淫案。这是关于打击总体的情况,经过我们这一段时间的打击,拐卖案件的发案呈下降的趋势,成效还是很明显的。

  大家都知道拐卖犯罪的滋生是有他的原因,这个原因短时期之内不能消除,我们在2007年公安部牵头,报国务院审批,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通过五年来对“反拐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目前反拐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比如,我们修改完善了打拐的有关法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先后几次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强迫劳动法定刑就得到了提高,招募用于强迫劳动的犯罪行为怎么处理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议定书,这也是一个重大的机制。

  在反拐方面我们建章立制,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公安部、全国妇联、国家人口计生委都建立了协作机制,要求各级妇联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发生拐卖犯罪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从中破案,解救受害人。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工作解救受害人的有关情况,及时通过妇联和全国人口计生以便做好后期安排。民生不在2011年5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国打拐被解救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的会议,要求民政部门对公安机关打拐解救出来的受害人都要集中安置、救助,实际上减轻了公安机关在打拐工作中的负担。

  2011年12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和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行动。国务院反拐联席会议是由31个成员单位组成的,五年来这些达到都结合本职工作,强化了反拐的措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会议,对拐卖犯罪的惩处做出一些部署,像全国妇联、民政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总体来看和五年前相比,我们打拐和反拐工作的面貌焕然一新。当然,由于多种消极因素的存在,铲除这些滋生拐卖犯罪的社会原因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还需要机遇对拐卖犯罪坚持严厉打击,继续开展反拐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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