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买婴入刑落地成为拐卖儿童的终结者
每年有20万个儿童被拐卖,这是个令人无比震惊的数字!当然,也意味着,有20万个家庭,幸福被无情掳走,亲情被活活撕裂,家庭从此陷入无边的黑暗,父母因此痛不欲生。很多家庭为此踏上了遥遥无期的寻亲路,甚至毕其一生、穷尽所有的精力与财力,寻找失散的儿女,但合家团圆的概率只有微乎其微的0.1%,也就是说,在大海捞针般的找寻中,只有200个孩子劫后重生,99.9%的孩子永远的失去了亲生的父母。
换言之,99.9%寻子(女)无果的家庭,父母将生活在自责与思念、希望与失望的痛苦中,母亲在期盼中哭干了眼泪,父亲在寻找中黑发变白。失去的孩子,不但重创了天伦之乐、融融亲情,而且成为父母一辈子无法承受的感情债。
但是,人人切齿痛恨,甚至大刑伺候的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会如此猖獗?一方面,拐卖儿童往往是一本万利、不劳而获的苟且营生,一个婴儿少则卖几万,多则十几万,如此高额利润,自然会驱使那些利欲熏心者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拐卖儿童已形成了拐、卖、买完整的产业链,内部协同作案,分工明确,而婴儿的身心特点又可掩饰犯罪的行径,这也为公安机关的侦破带来难度。
最为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在捣毁犯罪团伙,成功拯救婴儿后,对拐卖儿童的起始、中间环节的犯罪分子,惩罚不可谓不严厉。就在日前,一名指挥贩婴223名的农妇被判死刑,就是最好的佐证;但是,对于产业链的最末端环节,既最后的收养人,在量刑上显然轻如鸿毛,收养者只要不虐待孩子,不阻挠执法,或许仅是被罚款敷衍了事,如此惩罚,如何能遏制“买方市场”巨大的买婴冲动?
在一个法理社会,法律应保持足够的理性,既不能因“好心”犯罪出现动摇,更不能让感情左右而选择性执法。买婴收养者作为拐卖儿童产业链上的最终环节,理应以贩卖儿童量刑定罪。任何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都是对拐卖儿童的变相纵容,也会让更多的儿童流离失所,让更多的家庭悲剧重复上演。
法律一面对拐卖行为严打,一面却对收养行为轻罚,这样自相矛盾的两面性,不但是法律的悲哀,更是社会、孩子的悲哀。法律,不是用来制造悲剧的,而是用来避免悲剧、保障权益、打击违法犯罪的。
没有市场,就没有拐卖。让买婴收养者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才能倒逼拐卖行为偃旗息鼓。换言之,只有用法律武器彻底铲除了“买方市场”,才会对拐卖儿童釜底抽薪,才会彻底根除人共诛之的拐卖儿童犯罪。
由此可见,让买婴入刑真正落地,将法律严惩真正落实,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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